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114号文件:抽水蓄能电价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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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114号文),对抽水蓄能电站的容量电价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这一政策将深刻影响抽水蓄能行业的投资收益模式和未来发展方向。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新政要点。

一、633号文前开工电站:维持原政策

对于在633号文发布之前已经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继续按照原有办法执行容量电价机制,这意味着老电站的投资收益模式不会受到冲击,项目方可以继续按照原有商业模型运营,影响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二、633号文后开工电站:新容量电价机制

1、容量电价核定方式

新开工电站的容量电价将由省级主管部门核定,主要覆盖电站的运维成本。相比过去的两部制电价模式,新机制下的容量收入将显著降低。

2、容量收益变化,以南网储能阳江电站为例

以南网储能投产的阳江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20万千瓦)为例:

收益类型原容量收入新容量收入变化(原利润)
容量电价约6.8亿元/年约5.3亿元/年↓ 1.5亿元

3、电量收益变化

在容量收入减少的情况下,电量收益和辅助服务收益将成为电站盈利的关键。目前阶段,电量收益仍是主要收入来源。

收益测算(以6小时发电为例):

  • 发电收益:120万kW × 6小时 × 365天 × 0.3元/kWh = 7.884亿元

  • 抽水成本:120万kW × 6小时 ÷ 0.8(效率) × 365天 × 0.1元/kWh = 3.285亿元

  • 净电量可分享收益:约4.599亿元/年

关键:电量收益的最终金额主要取决于收益分享比例机制,这一比例尚未明确,导致盈利上限存在不确定性。

三、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新政策中提到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是针对电站可靠机组容量的额外补偿。对于120万千瓦的抽水蓄能电站来说,虽然全部容量都属于可靠机组,但这部分补偿金额预计相对有限。这一机制类似于现行的应急备用机组补偿,整体金额不会成为电站的主要收入来源。市场化收益才是未来盈利的关键所在。

1、盈利目标测算

仍以阳江电站为例,如果要达到理想的盈利水平:

项目金额(亿元/年)备注
年度运营成本5.3容量电价覆盖
目标利润3.0合理投资回报
所需总收入8.3市场化收益

要实现8.3亿元的市场化收入,按6小时发电测算:峰谷电价差需要达到0.36元/kWh

这一价差水平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实现,但一旦达成,抽水蓄能电站的收益上限将更高,投资价值也将更加凸显。

四、政策影响与展望

  • 短期影响:新项目投资回报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从固定收益为主转向市场化收益为主,投资风险有所增加。

  • 中长期机遇:倒逼电力市场化改革加速,峰谷价差扩大是大势所趋,为抽水蓄能创造更大盈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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