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四川省水电电价政策:季节浮动、分类标杆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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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作为全国重要的水电基地,建立了独特的丰枯季节电价浮动机制。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582号),自2018年1月起,四川省继续维持丰枯季节的划分制度。

一、丰枯季节划分与电价浮动机制

四川省的丰枯季节划分非常明确:6-10月为丰水期,5月、11月为平水期,1-4月与12月为枯水期。

在电价浮动方面,枯水期电价上浮24.5%,丰水期电价下浮24%,平水期执行基准电价。

二、水电分类标杆电价体系

四川省建立了完善的水电分类标杆电价体系,根据水电站的调节性能差异实行差异化定价。该政策适用于2014年2月1日以后投产的水电站。

径流式水电站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2974元(含13%税),这类电站基本没有调节能力,完全依赖天然来水发电。季调节及不完全年调节水电站的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338元,具备一定的短期调节能力。年调节及以上水电站的标杆电价最高,为每千瓦时0.3766元,这类电站具有较强的长期调节能力,对电网稳定运行价值更大。

三、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

四川省水电上网电量采用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双重机制。

水电优先发电量部分由电网按照各电站批复或标杆电价,并根据水期浮动进行全额收购,这部分电量享有优先上网权和价格保障。而参与市场电量部分则按照电力市场交易方案形成市场电价进行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决定。

根据2022年四川省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方案的数据分析,水电优先发电量占总主网水电上网电量的29.8%左右。由此可以合理推测,2024年约70%的主网水电上网电量需要参与市场交易,这一比例体现了四川电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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